质量检验详细分类介绍
点击: 次 时间:2017-07-31 10:10
一、按检验方法分类
1、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是指主要依靠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获得检验结果的方法。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理化检验。
2、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主要依靠显微镜、染色技术、培养基制备技术、接种、分离纯化和培养技术等来判断产品的新鲜及受污染程度。
上光五厂XSP-2CA双目生物显微镜
[如需购买请致电13835188828蔡经理,现货供应]
3、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也称为官能检验,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或判断。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老化程度等,通常是依靠人的视觉、听觉、触觉或嗅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验,并判断产品质量的好坏或合格否。
感官检验又可分为:
(1)嗜好型感官检验,如品酒、品茶及产品外观、款式的鉴定。要靠检验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正确、有效判断。
(2)分析型感官检验,如列车点检、设备点检,依靠手、眼、耳的感觉对温度、速度、噪声等进行判断。
4、试验性使用鉴别
试验性使用鉴别是指对产品进行实际使用效果的检验。通过对产品的实际使用或试用,观察产品使用特性的适用性情况。
二、按检验目的分类
1、生产检验
生产检验指生产企业在产品形成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保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
生产检验执行内控标准。
2、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是顾客(需方)在验收生产企业(供方)提供的产品所进行的检验。验收检验的目的是顾客为了保证验收产品的质量。
验收检验执行验收标准。
3、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从市场抽取商品或直接从生产企业抽取产品所进行的市场抽查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投入市场的产品质量进行宏观控制。
4、验证检验
验证检验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从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品,通过检验验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如,产品质量认证中的型式试验就属于验证检验。
5、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指当供需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提供仲裁机构作为裁决的技术依据。
三、按供需关系分类
1、第一方检验
生产方(供方)称为第一方。第一方检验指生产企业自己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的检验。第一方检验实际就是生产检验。
2、第二方检验
使用方(顾客、需方)称为第二方。需方对采购的产品或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等所进行的检验称为第二方检验。第二方检验实际就是进货检验(买入检验)和验收检验。
3、第三方检验
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称为公正的第三方。第三方检验包括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等。
四、按检验人员分类
1、自检
自检是指由操作工人自己对自己所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所进行的检验。自检的目的是操作者通过检验了解被加工产品或零部件的质量状况,以便不断调整生产过程生产出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零部件。
2、互检
互检是由同工种或上下道工序的操作者相互检验所加工的产品。互检的目的在于通过检验及时发现不符合工艺规程规定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从而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
3、专检
专检是指由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直接领导,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
五、其他分类
1、按生产过程的顺序分类,分为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2、按检验地点分类,分为集中检验、现场检验和流动检验(巡回检验)。
3、按被检验产品的数量分类,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检。
4、按质量特性的数据性质分类,分为计量值检验和计数值检验。
5、按检验后样品的状况分类,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
6、按检验系统组成部分分类,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7、按检验的效果分类,分为判定性检验、信息性检验和寻因性检验。
上一篇:用液相色谱外标法进行含量检测实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篇:有机化学实验室组成及所需仪器设备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