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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细则的相关介绍

点击: 次 时间:2017-07-06 11:17

一、定义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依据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豆类、蔬菜、水果、鲜(冻)肉及副产品、生鲜蛋、生乳、鲜(冻)水产品等食品。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计量称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

1、食用农产品的批次定义

植物类散装样品 :同一产地 、同一品种或种类 、同一生产技术方 式 、同期呆收或 同一成熟度的产品可作为 1个批次 。

动物类散装样品 :同一养殖场 、养殖条件相同 、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可作为 1个批次。

2、抽样方法 、数量及贮存要求

在流通领域的货架 、柜台 、摊位抽取同 一批次待销产品 ;在冷库 ( 库房 ) 中从生 产批号相同的垛中 ,取出1箱 ( 板 )  ,从中切割出所需样品量。

3、不同型态的食用农产品按以下原则分成检样和各样 

(1)液体、半流体食品,若用大罐盛装者,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 、分样。样品应分别盛放于容器中。

(2)果 、蔬类食品应自每批产品上 、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3)肉类、水产品的抽取,样品个体较大时,将抽到的每件样品对半分切或1/3分切处 ,合并收 集 为1份用于检验 ,余下的收集其中 1/2或 1/3作为 备样 ;样品个体较小时应随机分成两份,一份为检测样,一份为备样;保证可食用部分满足检验和备样需求。

4、检验样品 、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 

四、样品处置

分割后 ,用聚乙烯塑料袋或者玻璃容器将检样 、备样分别进行包裹后 ,用胶带密封好。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代表同时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盖章 , 当场封样 ,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 ,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 不会破损。

注 :本节涉及的检样 ,包括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 采用的样品 ;备样仅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 议 ,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

(内容来源食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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