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发展情况详细介绍
点击: 次 时间:2017-06-08 10:40
一、我国农业质检体系介绍
目前,我国有300多个部级质检中心,329个地级市质检机构,2400个县级质检站,39800多个乡镇监管所。
部级质检中心的任务和功能主要是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等等。
地市级质检机构的任务和功能主要是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督抽查检测、复检等;承担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以及各类委托检验任务等等。
县级质检站的任务和功能主要是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性检测及本区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的技术指导工作等等。
二、农业部的检测类型
包括例行监测、风险评估、专项监测、监督抽查。
三、 农业部的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001年4月,农业部在全国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1年7月,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和寿光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监测地点涉及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监测次数为每年四次;监测项目为70种左右蔬菜,7种水果,8种食用菌,2种茶叶。
2003年,监测城市扩大到19个。2009年和2010年,农产品监测城市是184个。从2011年开始,每次监测城市固定,每个省三个城市,每次监测88个城市。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监测项目58种农药。茶叶为11种。近几年,全国蔬菜农残合格率均在95%以上。
四、农业部对禁限用农药的规定
农业部194号公告,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农业部199号公告,全面禁止六六六、滴滴涕等18种农药在所有作物上使用;限制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18种农药在蔬菜、水果、食用菌和中草药上使用;农业部274号公告,全面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农业部203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五、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采用GB2763。该标准两年一版,2016版将于今年6月18日实施。目前使用的是GB2763-2014版,共涉及农药种类387种,限量值有3650个。GB2763-2016版,共涉及农药种类443种,限量值有4140个。
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中国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分为三个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号为GB;农业部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号为NY;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号SN。
按照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凡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统一转化为国家标准,因此,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全部统一为国家标准。
在GB2763标准中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照”,表明所推荐的方法从产品种类、检测过程及方法定量限均满足限量标准的要求;二是“参照”,表明所推荐的方法从产品种类上与限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不一致,检测过程有一定的偏离,但可以参照检测。
目前,GB2763中还有一些限量没有相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这些限量均为临时限量。对于这些参数的检测,可参照国外的标准、地方标准和检测机构自己制定的检测方法。作为农残标委会,也在抓紧制定这类参数的检测方法标准。
七、 检测常用仪器设备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高分辨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
除了以上主要分析仪器外,还根据不同承担领域配置氨基酸分析仪、元素分析仪、定氮仪、纤维素仪、脂肪测定仪、微波消解仪、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心机及前处理设备。
(内容来源中农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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