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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实验室检测用水管理制度规程

点击: 次 时间:2017-01-17 10:44

一、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检测用水制备及使用,保证检测分析工作的质量,实验室依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建立本管理制度。

食品检测实验室,涉及化学和微生物两个领域,目前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吸等分析用水为超纯水机制备,三级水及微生物检测用水为蒸馏水器制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实验室检测用水的管理。

三、职责

3.1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实验室用水的全项目测试。

3.2各实验室主管负责组织本实验室用水的制备及定期监控测试。

3.3检测人员制备和使用检测用水应遵守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

4.1实验室检测用水的制备

如检测方法或试剂配制中对水有特殊要求时实验室应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在未经过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测用水应符合GB/T6682-2008中用水的规定。

实验室检测用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原子吸收等痕量分析试验,用水应满足二级水要求。

色谱分析用水应满足一级水的要求,一级水采用纯水机制备。

微生物检测用水应满足《GB4789.28-201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质量控制方法》要求。

4.2实验室用水的监控

检测人员应在制水前对设备功能性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表》,如发现不符合应按照《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执行。

质量主管根据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及实验室用水需要,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各级用水的全项检测或委托测试。

化学分析实验室至少每月对三级水进行外观、PH和电导率的监控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微生物实验室至少每月对检测用水电导率、菌落总数进行监控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3实验室检测用水的检测

4.3.1取样

实验室按照GB/T6682-2008中检测用水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至少应取3L有代表性水样。 

取样前用待测水反复清洗容器,取样时要避免沾污,水样应注满容器。

4.3.2检测

外观

实验室用水目视观察应为无色透明的液体。

PH值

量取100ml水样,用酸度计测量水样在25℃时的PH值;为了测得准确的结果,测定前先对酸度计进行校准。校准无误后,将水样分成两份,分别测定,测得的pH值读数至少稳定1min。两次测定的pH值允许误差不得大于±0.02。

电导率

用于三级水测定的电导仪应配备电极常数为0.1-1cm-1的电导池,并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若电导仪不具温度补偿功能,可装恒温水浴槽使待测水样温度控制在25±1℃,或记录水温度,按照附录A进行换算。取400ml水样于锥形瓶中,插入电导池后即可测量。

吸光度

1)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石英吸收池,厚度1cm、2cm

2)操作步骤:将水样分别注入1cm、2cm吸收池中,,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在254nm处,以1cm吸收池中水样为参比,测定2cm吸收池中水样的吸光度。

菌落总数

参照微生物TC-FF-M-001《菌落总数检测方法细则》。

4.4实验室用水的储存

各级用水均使用密闭的、专用聚乙烯容器。三级水也可使用密闭的、专用玻璃容器。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盐酸溶液(20 %)浸泡2~3d,再用待测水反复冲洗,并注满待测水浸泡6h以上。

各级用水在贮存期间,其玷污的主要来源是容器可溶成分的溶解、空气中二氧化碳和其他杂质。一级水、无二氧化碳水不可贮存,使用前制备;三级水可适量制备,保存期限不能超过7天,且要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

储存容器上要粘贴有相应的标识,标识应能反映实验室用水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制备日期,制备人及其他需备注信息。

五、相关文件

5.1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682-2008

5.2 《菌落总数检测方法细则》 TC-FF-M-001

5.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质量控制方法》 GB4789.28-2013

(内容来源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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